- 政府采购中电梯采购分为:电梯更换和增设。发布者:liuhui2018-12-13
- 监管部门需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上盖章吗?答:合同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双方盖章即可,签订后需要报监管部门备案,无需监管部门盖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13
-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以查看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吗?答:不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等组织采购活动的部门有可能获取该信息,但不得透露。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09
-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经过一个月的试点后,于近日正式在市级单位试运行。发布者:liushiyang2018-12-07
- 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参与项目验收吗?答:不一定,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判断是否需要组织验收,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相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参与验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06
- 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与B投标人投诉所称的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两回事,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复议是评审专家配合代理机构协助答复质疑事项的行为,其前提是有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后提出了询问或质疑。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06
- 不可以,涉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发布者:huajingjing2018-12-01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了三家以上供应商,被推荐的部分供应商未到场,但到场的供应商达到三家。采购活动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有读者最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9
- “PPP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多次招标失败后,应当选择竞争性谈判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近期组织的培训班上,有不少学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9
- “哪些项目招标适合允许联合体投标?”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近期组织的培训班上,有不少学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专家介绍,对于联合体投标,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