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10-02-06
- 问: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是否应回避? 答:问题中确切的表述应该是,有关联的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活动。我认为,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的情形很多,主要表现为投资控股关系、商业合作关系,或两家供应发布者:adstarmin2010-02-06
- 发布者:vitadmin2010-02-06
-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实验仪器,采购结束后却同时被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投诉,这让该单位采购经办人员一时间焦头烂额。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金额并不算大,在与采购代理机构商讨发布者:adstarmin2010-02-06
- 发布者:vitadmin2010-02-06
-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向所有中央采购人发布了一条声明,提醒采购人注意某茶叶公司的不当宣传。原来,某茶叶公司以成为“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为名从事推销、宣传活动,部分媒体还发布者:adstarmin2010-02-06
- 发布者:vitadmin2010-02-06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验收环节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明确了采购人在验收中的责任。笔者认为,作为采购方,采购人理应是验收环节的第一责任方,但为了确保公正,也应对采购人有所发布者:adstarmin2010-02-06
- 发布者:vitadmin2010-02-05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发布者:adstarmin20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