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必须依法履行审批和公示程序,但对于审批和公示程序执行的顺序,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1-0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评审专家自身局限或者评审时间、投标文件编制的无序等主客观原因,都可能造成评审出现错误,尤其是一旦出现了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从业者处理起来往往无所适从。笔者在此结合政策法规和采购实践,就评审专家出现评审错误的处理作一梳理。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1-07
政府采购正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并从注重采购程序向注重采购结果转变,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是当前的主旋律。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一些纯服务项目可以尝试使用固定价格招标方法,努力实现物有所值和优质服务这一目标,有效杜绝低价抢标现象。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1-07
上述众多有关实质的说法究竟是怎么回事,有的说是价格因素,有的说是技术参数,有的说是理化指标,有的说是售后服务,至今还没有看到一个统一的权威性解释,以至于采购人在使用“实质”这一概念时经常出现“乱点鸳鸯谱”的笑话,造成采购需求的不规范、不完整,使采购进程受到影响。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1-07
可以不在公告中附招标文件,但应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渠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发布者:huajingjing2019-01-06
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质疑中标候选人吗?答:不可以,该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29
国产和进口设备能在一个项目里同时招标吗?国产和进口设备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招标,但是进口设备采购需报财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27
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那么对于负偏离的情况,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发布者:huajingjing2018-12-22
没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举报,财政部门应当受理吗?答:举报不同于质疑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20
询价项目适用综合评分法吗?询价项目是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所以不适用综合评分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