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并未明确“协会认证资质”能否作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发布者:liuhui2019-04-13
- 实践中废标公告、流标公告、终止公告是同时并存的。那么,废标和流标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废标公告、流标公告、终止公告哪种发布最规范呢?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12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答:最好设置一个核心产品。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明确核心产品的数量要求,但核心产品的数量设置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能否通过资格审核。核心产品是采购标的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过多,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反而不利于采购人的购买行为。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11
- 近年来,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重不断攀升,对其研究也日渐增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以政府集采机构立场研究政府采购服务,邀请采购人、评审专家等相关方参与评价,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通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对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及对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完善颇有助益。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10
- 从道理上讲,根据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专家应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后再抽取,评标委员会也应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后再组建。否则,一旦抽取并通知了评标专家,专家也调整了自己的工作并接受邀请,但很有可能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导致该项目不具备启动评标的条件。发布者:huajingjing2019-04-06
-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是随时变更的,把经营范围内的相应内容定为资格条件,会增加资格审查的难度。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05
- 在政府采购中到底该如何界定中小企业呢?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03
- 近年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例明显增多,一方面是由于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项目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不严谨,招标机构审查不到位,还存在个别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不严谨、随意废标等现象。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02
- 在质疑期间,采购人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可见,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4-01
- 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发布者:liuhui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