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发布者:huajingjing2019-06-04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不应该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审呢?发布者:lipu2019-06-04
- 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被拒收,可以再次提交吗?答:要看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在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再次提交,但截止时间之后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发布者:zhaozhiming2019-06-01
- 工程项目漏报一个项目的报价是否可认定为不响应文件?对于类似问题,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发布者:lipu2019-05-28
- 政府采购实务中不时会出现政府采购项目因为样品使用不当引发的投诉。这种争议如何解决?发布者:lipu2019-05-28
- 政府采购事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接下去一段时间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重点。今天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要推广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流程。发布者:lipu2019-05-27
- 质疑答复内容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吗? 答:关于质疑答复的内容,除了质疑供应商外,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要注意的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法律依据发布者:liuhui2019-05-25
- 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机密或权益,另外87号令明确,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所以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除本供应商外应当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发布者:huajingjing2019-05-24
- 澄清不得改变资格条件,如确需改变,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发布者:huajingjing2019-05-20
- 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答:如果在采购文件中没有载明类似于“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要求的,那么就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发布者:lipu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