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由此看来,在采购实践中,一些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之后,并非是由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人来完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发布者:adstarmin2012-09-17
- 发布者:vitadmin2012-09-12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采购代理机构都碰到过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情况。在具体操作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能做到严格按照《发布者:adstarmin2012-09-12
- 发布者:vitadmin2012-09-10
- 《政府采购法》和一些部门规章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时间方面的要求。然而面对少数采购人政府采购效率低的抱怨,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提高采购人的满意度,对政府采购一些程序的时间要求进行了缩减,例如采发布者:adstarmin2012-09-10
- 发布者:vitadmin2012-09-10
- "现在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对我们采购中心的考核,我认为他们应该加强对采购人的考察。采购人代表太强势了,制作招标文件时他们要插手,中标后合同怎么签也是他们说了算。有的采购人代表还很狡猾,明明是不合法的事情,他们发布者:adstarmin2012-09-10
- 发布者:vitadmin2012-09-07
-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采购人由于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遇上一些特殊情况如迎接上级验收、考核等,又不得不进行采购,从而导致资金紧张,便只好在付款方式上做文章,要求分期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能接发布者:adstarmin2012-09-07
- 发布者:vitadmin201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