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那么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属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呢?是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吗?发布者:wangli2020-04-30
-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又该如何认定?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发布者:zhaozhiming2020-04-29
- 如果A公司被查证确实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剩余款项怎么办?发布者:huajingjing2020-04-27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发布者:lipu2020-04-25
- 时隔3年,再签合同合法吗?发布者:zhaozhiming2020-04-24
-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小组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lipu2020-04-22
- 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吗?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有效?发布者:lipu2020-04-21
- 答:不是都需要,有个前提: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发布者:liuhui2020-04-18
- 采购人应主动查明投标人相关情况,待查实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发布者:lipu2020-04-16
-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提出询问,必须现场进行答复吗?发布者:lipu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