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锦州市政府采购节支2456万元
作者:锦州 发布于:2014-02-18 11:42:40 来源:锦州市政府
2013年,锦州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 44613.72万元,节约资金2456.57万元,节支率5.22 %。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9525.92 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为10063.7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为5024.10万元。政府采购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为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重点加强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登记、审核、把关,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然后下达计划由采购部门或预算单位按程序实施。
二是强化评审专家库的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锦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努力充实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规模。2013年新纳入工程、自动化、经济等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1名,至去年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各类专家人数近200人,基本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专家库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人员,对所掌握的财政采购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负有长期保密责任,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业务单位泄露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人员名单、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在抽取专家过程中要求必须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固定电话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束后,所有在场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登记表》上签字,确定后再进行密封,同时将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记录备案。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以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公开、真实、准确和可靠。
四是加强对重大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对一些重大项目招标活动,市财政提前介入并详细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还通过召开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讨论招标中可能要遇到或发生的问题,事先制定预案。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合同和履约完成情况的检查及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和验收工作,采购中还邀请市纪检委和监督局等全程参与监督,使政府采购过程在公正、透明下进行。
财政部门为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重点加强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登记、审核、把关,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然后下达计划由采购部门或预算单位按程序实施。
二是强化评审专家库的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锦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努力充实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规模。2013年新纳入工程、自动化、经济等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1名,至去年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各类专家人数近200人,基本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专家库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人员,对所掌握的财政采购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负有长期保密责任,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业务单位泄露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人员名单、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在抽取专家过程中要求必须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固定电话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束后,所有在场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登记表》上签字,确定后再进行密封,同时将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记录备案。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以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公开、真实、准确和可靠。
四是加强对重大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对一些重大项目招标活动,市财政提前介入并详细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还通过召开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讨论招标中可能要遇到或发生的问题,事先制定预案。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合同和履约完成情况的检查及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和验收工作,采购中还邀请市纪检委和监督局等全程参与监督,使政府采购过程在公正、透明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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