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疆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超三成 县级占比逾六成

作者:鲁欣 通讯员 洪源 发布于:2012-02-23 09:14: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 规模增长超三成 县级占比逾六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日前对外公布,2011年全疆政府采购规模为136.67亿元,比2010年增加32.98亿元,增长31.8%,节约资金11.98亿元,综合节支率为8.06%。
  
  据悉,2011年新疆坚持以服务跨越式发展为己任,更新采购观念,创新采购机制,扩大采购规模,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基层资金投入逐步加大
  
  “从2011年全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看,货物类采购66.62亿元,比2010年增加12.53亿元;工程类采购59.73亿元,比2010年增加19.38亿元;服务类采购10.32亿元,比2010年增加1.05亿元。”新疆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在货物类采购方面,新疆采购办重点组织实施了区本级和部分地州(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联动项目和乌鲁木齐市BRT快速公交系统项目;工程类方面重点实施了全区国土资源整理工程项目、亚欧博览会市政市容改造项目;服务类方面的重点是车辆维修、印刷定点服务项目。
  
  近年来,为了促进基层经济发展,新疆对基层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这一点在全疆采购额的政府级次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采购额约为4.54亿元,地(市)级采购额约为47.64亿元,县(区)级采购额约为84.50亿元,分别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3.3%、34.9%和61.8%。
  
  此外,新疆还严格按照财政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有关制度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年节能、节水产品的采购金额达16.52 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79.56%,比2010年增长7.69亿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9.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5.50%,比2010年增长11.67亿元。
  
  以制度建设促规范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11年新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印发《关于2011年自治区区级印刷定点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自治区区级和部分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2011年自治区区级协议定点及区域联动采购工作程序。
  
  另外,通过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规范了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的操作执行细节。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保持政府采购政策的连续性,自治区财政厅于2011年7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未来两年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
  
  此外,新疆采购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扶持“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制冷技术”的相关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功能,积极促进使用该技术企业的发展。
  
  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2011年,新疆采购办全面推进了新版专家库在自治区本级的试运行和完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对旧版专家库的1400余名专家资料进行集体迁移,实现了在新专家库中正常抽取专家;完善了专家评价、专家选择性抽取等程序,实现了专家通知短信提醒、确认功能;对各地州(市)专家库推广进行了前期布置和征求意见,在总结自治区本级专家库运行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基础上,将于2012年在全疆逐步推广;完成了专家库在线考试、在线培训的试题收集、准备、审核和加载工作;草拟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等。
  
  另外是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模块试运行,完成了区本级协议供货外网展示部分的调整,督促各协议供应商通过协议采购系统录入商品,并对区本级单位通过系统办理协议采购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导。
  
  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能力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疆采购办2011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召开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资料提交时间和相关要求。
  
  甲级代理机构认定方面,举办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对自治区拟申请政府采购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并对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和开标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向财政部出具审核意见。乙级代理机构认定工作方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核,向30家社会代理机构颁发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此外,新疆采购办还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在日常处理投诉案例的过程中,始终把工作做在前面,注意方法,讲究技巧,力求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论合法,既严肃处理又考虑社会效果,在合法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做好服务。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