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本级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破百亿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黑财采[2011]2号),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稳扎实打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该年度,黑龙江全省共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18.2992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3.0246亿元,增幅为50.27%。
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为99.68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203亿元,增长1.86%;工程类采购规模为112.36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9413亿元,增长171.26%;服务类采购规模为6.2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30万元,增长4.4%。黑龙江省本级实现采购规模104.4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6.5806亿元,增长80.54%,占全省增幅的63.79%。
“积极采取措施扩面增量,不断扩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力争应采尽采,理顺统计口径,将基本建设工程、基本药物采购纳入政采信息统计范围等,都是促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扩增的主要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同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监管质量,充分发挥政采政策功能,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确保政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等,也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取得积极成效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以民生项目为支撑点 应采尽采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副省长杜家毫关于“把政府采购额增长作为重要指标,达到增幅10%以上。”的指示精神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的批示精神,黑龙江省采购办积极采取措施,扩面增量。
具体表现在四大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农机具、计划生育设备、农家书屋、农村中小学免费教科书等民生项目,使其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业务处沟通协调,将年初部门预算中没有细化到位,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及时调整到政府采购预算中,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
三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为满足GPA谈判工作的需要,理顺统计口径,从2011年开始,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规程,把基本药物采购规模纳入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范围。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从2011年起,则按照药品交易平台的药品实际交易数量和交易额,按季度统计药品采购额,将其纳入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完善制度 推进标准化监管
在制度配套和完善方面,黑龙江省可谓建树颇多。据刘梓久介绍,黑龙江省采购办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实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
制定《黑龙江省省级大宗商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特殊情况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建设;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1]10号),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明确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更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
同时,黑龙江省采购办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与相关处室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下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的通知》,强化监督检查,从规章制度建设、采购运行规程执行、基础工作等七大方面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监督考核。
“由于黑龙江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均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实施,社会代理机构未参与和进入,鉴于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因此,对其严加考核就十分必要了。再者,监督考核有利于增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采购、规范操作的意识,能够有效堵塞漏洞,完善惩防体系。”
刘梓久补充说,2011年年初,黑龙江省财政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对其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而2012年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形式,将更加灵活机动,目前具体的考核方式、方法还在进一步商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