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县政府采购规模突破8亿元
2011年,茌平县通过完善《茌平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茌平县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水平,扩大采购规模,全年完成采购额84687.39万元,突破8亿元大关,节约资金12465.98万元,节支率达到14.72%,比上年增加采购资金3.25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
一是加大规范建设力度,完善采购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建档立制,进一步规范采购制度,新出台了《茌平县政府采购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茌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茌平县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和《茌平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到了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目标。
二是加强采购力度,扩大采购规模。规模是实现效益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效益,节约更多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1年政府采购中心加大工程采购力度,应采尽采,把工程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比例占到了采购金额的93.7%。
三是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严把采购项目的审批关,无批准申请的政府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采购;依法合理地选定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把握采购的各个环节,规范采购流程,使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行为制度化。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邀请监察、检察部门对开评标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规范采购文件内容和采购评审程序,确保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加强标后验收管理,一般项目采购中心牵头共同参与验收,对于比较复杂的货物设备类,邀请权威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是加强采购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坚持政治学习不松懈,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人员行为准则办事,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防微杜渐,洁身自好,积极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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