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工程采购占比超八成
2011年1月13日至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由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许春燕主持。会议对2010年度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桂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卢守行在会议中提出了2011年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2011年,桂林市要从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政采效率、加强培训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采购质量、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等5个方面强化工作,使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自桂林市属12个县和5个城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采购规模首破40亿元关口
2010年度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据统计,2010年桂林全市含县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48.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2.56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11亿元,节支率高达12.55%。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7.37亿元。其中,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35.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04亿元,增长率为161%,2010年实际采购成交额为30.98亿元,节约资金4.74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3.26%。
“2010年,工程采购全面开花,占据总采购规模的大半壁江山,是拉动此次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的最主要因素。”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许春燕一语道出了桂林市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40亿元大关的奥秘所在。
四大措施护航工程采购
据统计,2010年桂林市政府工程采购金额为35.08亿元,占总采购规模42.56亿元的82.42%,桂林市工程采购规模这一比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排名第一。
桂林市工程采购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与桂林市财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分析采购工作形势是密不可分的,该局局党组书记、局长钟麟先后多次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规范工程采购行为,深化工程采购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临桂新区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的要求。
同时,这一成绩也与桂林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密不可分。许春燕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2010年,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除了以临桂新区、“1212”等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集中力量抓好工程采购的监管工作外,桂林市财政局还有四大措施护航工程采购,这也是工程采购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要保障。
据许春燕介绍,工程纳入采购的四大措施为:桂林市工程采购资金按照先归集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且执行力度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由市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负责监管项目的相关情况。
实行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制度,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评审、不得支付款项,严格将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培训频率,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这四大措施合力,保证了桂林市工程采购做大做强。
各区县采购规模大幅提升
据了解,2010年,桂林市各县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成绩也节节上升。桂林市县区采购预算超过亿元以上的有平乐县、永福县、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等,平乐县采购预算金额达3.26亿元,永福县采购预算金额达2.03亿元,全州县采购预算金额达1.25亿元,兴安县达1.09亿元,恭城县达1.05亿元,灌阳县达1.1亿元,灌阳县全年采购金额增长率最大,比上年同期增长1700%。
“灌阳县全年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700%,这一增幅确实令人惊讶。2009年灌阳县的采购规模很小,2010年却能突破亿元,这一成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许春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