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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占近七成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10-09 09:37: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数说政采”系列之福建篇

“数说政采”系列之福建篇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福建省而言,尤其如此。福建中小企业比例大,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保持福建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更具有重要意义。在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多项措施中,政府采购必不可少。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福建省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落实,从各个方面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放低门槛、敞开大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以助其快速发展,壮大其自身规模。

  100万以下项目中小企业优势尽显

  2009年年底,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的战略部署,加大对福建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福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意见》明确指出,福建省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购买本省中小企业(包括生产商、销售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实施范围,《意见》明确界定:对于除电梯、车辆和医疗设备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均按《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制度的颁布为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今年上半年福建省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取得显着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半年来,福建省各地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竞争优势,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在2010年上半年福建全省政府采购总额中,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占67.04%。在制度扶持下,福建省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发挥竞争优势,撑起了福建政府采购的蓝天。

  4%加分及3%的价格扣除

  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还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在明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具体实施办法也作出了详尽的解释。

  《意见》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增加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评审因素(包括加分及价格扣除幅度的具体条款),不得设置限制、歧视或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平等条款。

  而在具体的项目评审环节,根据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竞标的中小企业均可得到相应的加分和价格扣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参与投标的福建省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一次性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中小企业所投产品同时属于中央或省级节能、环境标志或自主创新产品中一项或多项的,还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的规定,按照获得认定的类型(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可分别获得对应比例的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对福建省中小企业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3%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所投产品同时为中央或省级节能、环境标志或者自主创新产品中一项或多项的,还可根据《补充通知(二)》的规定,另外获得相应比例的扣除。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雷明松透露,该中心在具体项目操作过程中,均严格执行省内相关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真正落到了实处。

  实际上,福建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仅仅局限于此,按照要求,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须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引导和服务,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据了解,福建省将着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财税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出口转型升级,解决中小企业启动难、贷款难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条件,相关措施也在积极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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