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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重抓“四件事” 做好政采工作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10-26 11:04: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积极稳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凡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目前已涵盖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网络设备,家用设备以及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会议培训等四大类物品及服务。同时将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平台采购管理。
 
  二是推进电子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平台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开发建设了“采购人网上交互平台”,基本实现了从计划审批、采购执行、资金支付、信息发布到网上竞价、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环节的电子化操作,能快速有效的实现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文本资料格式化、数据交换标准化的有机统一,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目前,已有50家单位顺利开展网上交易,试运行以来情况良好,今年计划将其余400家单位全部纳入网上交互平台。此外,还建立并启用了“政府采购综合评价系统”,由采购方对已采购的产品按一至五星进行打分和网上评价。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重违反合同,轻则通报,重则将被清理出绍兴政府采购市场。
 
  三是优化业务操作与省本级开展了“省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区域联动”,并将采购成果推向各区、县(市)分享;采购文件公示制度化,对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如采购需求、资质等要素)在定稿前均在网上进行公示或者进行专家论证;建立健全了全市统一专家库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涵盖全市专家资源的统一专家库,实现了跨区域抽取。
 
  四是创新评审方法。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从2011年起开始在电梯、中央空调、弱电等部分采购项目中试行根据投标人的数量多少,取技术分前3-4名进入商务评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使采购人最大限度地招到真正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合理的产品和供应商,大大提高了采购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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