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医疗检验试剂招标浅谈

作者:陈媛 发布于:2020-12-21 16:2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的更迭,近年来我国的医疗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医学检验技术领域更实现了质的飞跃。
 
  医学检验(medicallaboratoryscience,MLS)是对取自人体的材料进行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遗传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方面的检验,从而为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和评估人体健康提供信息的一门科学。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特别是在如今新冠状病毒肆虐的时期,进一步凸显了对检验结果准确性的高标准要求。
 
  在我国医疗采购改革之初,各检验试剂设备供应商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使出浑身解数,以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实则通过捆绑耗材或配套设备销售的手段来获取利润,导致医疗采购领域问题频发。
 
  为了保证医疗设备、药品、试剂、耗材等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合理控制利润,实现惠民政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200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同年4月份,原卫生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力争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来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行为。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耗材及试剂从起初的医院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及医疗检验设备和耗材逐步转变为需要通过招标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体现了国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决心。
 
  但是,招标的形式也出现了另一个问题。由于目前医疗检验招标大体采用为先招设备,再招试剂的招标模式。检验试剂的生产厂商为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现检验试剂的专机专用现象,检验设备所用的试剂由于原理和组成与其它厂家不同,而无可替代,一旦设备招标完成,那么检验设备生产厂家也就实现变相销售专用试剂的目的,从而间接地实现垄断检验试剂的地位。所以如何在设备招标时中标就成为关键所在,各厂家纷纷打起了不计成本的价格战。美其名曰是检验试剂厂家向医院让利,但实则背后垄断专用试剂才是他们追逐的真正目的。
 
  如何才能减少此类想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应该从检验设备的现有招标方式进行创新,一种方式是在进行设备招标前,院方的检验科室应根据以往的检测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以院方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支撑,调取测试项目的试剂等使用数据,精准地测算出该设备的各检测项目的年或月的测试量,让各厂家在参加设备招标时同时报出每个测试项目包含的试剂等消耗品名称及市场价格,此价格进入设备招标的评分环节,督促投标人理性报价,有效抑制低价设备,高价试剂的现象发生。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检验试剂和检验设备是有必然联系的,且试剂成本直接关系到检验设备后期的成本,在检验设备招标时增加试剂成本报价是控制试剂价格的有效手段之一。
 
  还有一种方式探讨,就是院方先招试剂配送商,确定了试剂配送商后再进行设备招标,院方使用的所有检验试剂都由试剂配送商供货,后期以减少高价试剂的行为。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