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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2-02 09:4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这是目前不少采购人困惑的问题。近日就有两家采购人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我们想选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我们的政府采购业务,应该怎么选呢?是否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呢?”
 
  对于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记者查询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也发现,不乏对该问题提问的采购人。“采购人虽然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但是还是不敢直接指定或委托,请问采购人该怎么做呢?”“采购人可以直接自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事宜吗?采购人能通过组织邀标的方式选聘优秀采购代理机构吗?”对此,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则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强调了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将清理“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
 
  某地监管部门政府采购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方式及程序检查没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这个职责。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即可。
 
  “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是自己的职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予干预,对此也不进行监管和检查。”另一地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
 
  多种模式权衡 高校多“中意”入围模式
 
  那么,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呢?北京明世继元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杨松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高校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采取的方式有:一是通过社会调研的方式,对社会代理机构的情况有个大概了解,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建立起代理机构库,然后从代理机构库中抽签选择承接具体项目的代理机构或依据项目特点指定代理机构;二是采购人发出邀请公告,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三是通过入围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一般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大都采取抽签的方式或依据项目特点指定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某高校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当地的集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围了三家社会代理机构,具体到政府采购项目时,再从入围的三家代理机构中抽签选取。因为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选择社会代理机构时限是三年一次。时限期满后,将重新招标选定三家代理机构承接该校的政府采购项目。
 
  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虞靖彬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山东各高校大都采用遴选方式来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各高校一般会根据年度采购量来确定遴选数量,同时为了能让代理机构更好地发挥其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通常会把货物、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分为两个包来进行遴选,遴选方式通常会借鉴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用综合评审法,遴选过程的组织一般由采购人来实施完成。
 
  记者查阅发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含下属单位)则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选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1家。浙江传媒学院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召2家采购机构代理2020至202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以及部分非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黑龙江工程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则通过入围方式入选21家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将采取“1+1”签订方式,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一位高校的政府采购采购负责人则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你们报社每年组织的十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选和百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选名单能不能提供一份给我们?便于我们做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夯实主体责任 如何选择应经得起审计
 
  “对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他们在选择代理机构时,有的也会通过入围的方式确定,有的会指定,有的则从代理机构名录库中去选取,或者经调研后从口碑和社会信誉好的代理机构中选择1家或多家,但是无论如何选择,选择代理机构,应本着节约、科学、规范的原则,符合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经得起检查。”杨松云说。
 
  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坚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财库〔2016〕99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但并未要求采购人在建立内控制度时,必须明确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在杨志坚看来,采购人在建立内控时,明确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则和过程并不是‘必做项’。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规则和选择的过程,是因为《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了选择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权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中,也再次明确该要求,因此财库〔2016〕99号也只能是鼓励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未要求采购人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必须明确。 “所以,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购人怎么选择代理机构都是没错的。如果严谨一点,就采取入围、抽签等繁琐一些的程序,但前提是采购人必须从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择。”
 
  “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它仅带来审计上选择代理机构问题,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监督上的违法情形。不过,对于已制定了严格选择代理机构规则的采购人来说,要看其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是否违反了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杨志坚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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