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26 10:16: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经常有从业人员问:我们学校用自有资金进行采购,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医院用经营性收入进行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吗?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进行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政府采购法从采购主体、资金性质、采购范围、采购标的四个维度来界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财政性资金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尽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什么是财政性资金,但是部分从业者依然认识比较模糊。
财政性资金最开始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财政性资金的具体内涵才开始逐渐清晰起来。
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 29号)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此时的财政性资金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之分。
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另外,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综合以上规定来看,目前已经没有了“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的概念。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
最后,既然所有单位的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了,为什么还会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作项目,比如企业资助大学科研、企业与大学联合研究、企业与医院开展科技合作等。
小结
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从采购主体、资金性质、采购范围、采购标的四个维度来界定政府采购项目。经过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变化,从目前来看,政府采购已经开始淡化资金性质的概念,只要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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