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10 08:50: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能否成功。对于评审,除了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制定明确可行的评审标准、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外,评审专家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绝大多数评审专家能够依法合规地开展评审工作,但也有极个别评审专家评审不认真、不公正,动不动就“废标”,只为尽早结束拿评审费走人。采购学院(caigouxy)了解到,有的专家甚至被供应商私下称为“废标专家”“废标小王子”。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那么,“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该如何理解呢?
客观原则
评审专家必须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判,在评审过程中不能带有主观色彩,不能将个人的喜好作为对供应商的评判标准。
实践中,有的评审专家对某个品牌或者某个供应商具有“先天的”不当倾向性,因此导致其不能客观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公正原则
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实践中,评审专家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擅自增加或减少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二是擅自调整评审因素的分值权重;三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这些行为违背了公正原则,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
审慎原则
评审专家要按照审慎的原则,仔细认真地开展评审工作,仔细查看采购文件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防止出现评审错误。比如,只看到有规定的证明文件但没有发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过,只看到业绩的数量符合要求却没有注意到其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对不同的供应商评分时“张冠李戴”等。失误虽小,却可能影响最终的采购结果,给采购人和有关供应商造成损失。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如果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而继续评审,将必然导致采购活动违法,也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采购文件中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评审专家应该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后继续评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不是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
一项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都会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如果评审专家动不动就废标或认定投标无效,给各方造成损失,浪费社会资源。评审专家不应成为“废标专家”。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评审专家什么情形下应处罚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