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追加采购和添购有何区别?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11-08 09:3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追加采购和添购有何区别?
答:执行的时间段不一样,追加采购是在合同履行结束后进行,添购是在合同履行中进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活动吗?
问: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举报,财政部门应当受理吗?
答: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问:抽取评标专家时如果没有相关领域的怎么办?
答: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
问:评审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先确认招标文件是否有约定以哪个为准,如果没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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