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面对质疑投诉十大难题,怎么办?刘亚利社长现场答疑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0-30 09:43: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如何依法维权、让弱者得到法律的保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如何规范操作、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10月28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全国政府采购知名专家刘亚利老师应山东大学邀请,为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干部们做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政采业务专题培训。剖析了十大经典质疑投诉案例、讲解了政府采购五个参与方的权责与风险防范后,刘亚利解答了十大质疑、投诉难题。
 
  问题一:投诉的对象可以是其他供应商吗?
 
  刘亚利答:不可以,质疑是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投诉是针对质疑答复而言的。所以,质疑、投诉的主体是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对象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是质疑、投诉的相关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问题二: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刘亚利答:潜在供应商是指已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没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不能提起质疑和投诉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问题三:供应商质疑需要实名吗?
 
  刘亚利答:供应商质疑需要而且必须实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质疑。所以,进行质疑时,如果没有实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正确认定其权益是否受到损害,而且无法依法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问题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后,需要提供证据吗?
 
  刘亚利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是通常情况下,大多数证据不可能掌握在质疑供应商一方手中,所以政府采购不应该遵循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要求了解实情的相关方协助调查、复核。供应商不能通过串通采购人、评审专家等相关方,非法获取评审过程中的资料和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问题五:在质疑投诉期间采购人可以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吗?
 
  刘亚利答:在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进行审核,如果采购人确信没有问题,是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但是如果质疑成立,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则可能承担被纠错的风险,因此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六: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采购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吗?
 
  刘亚利答:不能拒收。依照财政部94号令,针对供应商的质疑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的只有一种情形:超出法定质疑期限。如果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可以要求其补齐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题七:采购人收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同一事项,应该如何答复?
 
  刘亚利答:应当逐一作出答复。每一个质疑函代表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供应商权益,他们和采购人构成一对一的权利义务关系。采购人作出的答复也是部分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投诉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因此采购人必须逐一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题八: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转交供应商的质疑函吗?
 
  刘亚利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该在委托代理协议里就谁负责质疑答复进行约定,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让供应商明确质疑对象,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如果是针对采购人的质疑,代理机构可以告知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问题九:供应商的质疑函可以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吗?
 
  刘亚利答:可以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不过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问题十: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吗?
 
  刘亚利答:不可以。质疑、投诉是为供应商设计的救济机制,专家、采购人不能行使这项权利。所以,专家不能提出质疑。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