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购文件不规范被财政部处理,他们犯了哪些忌讳?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17 10:32: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近日发布4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0号至第1155号),对24家采购人、22家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程序执行、采购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我们来看看这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中国海洋大学内波实验水槽等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1号)
“技术和质量性能:根据所投产品的质量优劣,技术、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及自动化程度进行打分,优质产品、性能先进、技术成熟的,得20-14分 ;质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的,得14-6分,质量和技术性能较差的,得6-0分。”
2018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化类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2号)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设备整体性能、使用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描述详细,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评为优秀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 0-2分。”
全国文联组联工作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二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7号)
“项目管理与质量满分为5分,对实施工作内容描述完整,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管理、人员安排、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有完整可行的实施计划;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上述项目的评审标准中,“优秀的得15-10分,良好的得10-5分,一般的得5-1分”,优秀、良好、较好、一般等指标没有具体评判标准,虽然分值量化到了区间,但是评判标准没有细化到相应区间。
二、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或者数量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及电子卷宗应用辅助系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36号)
“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的相关行业软件业务系统项目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山东大学公寓钢木家具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37号)
“近三年(公开报价截止日前36个月内,公寓钢木家具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180万元)供应商承揽的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中标通知书、合同均需原件,缺一不可)。”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8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压力式地下水监测信息采集传输自动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0号)
“投标人提供近4年(2013到2016年,以下同)内承接过县(处)级及以上机构的数量20套及以上地下水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且监测设备与投标人投标设备相同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提供5个合同,最多得5分。”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虽然不是直接针对的企业规模,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其实质是通过营业收入对中小企业进行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AAA级信用证书或者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实战指挥平台等项目计算资源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5号)
“投标人2016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分”
东北大学科技成果展览室布展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6号)
“企业被资信评估系统评定资信等级证书AAA级的得2分,AA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
东北大学2018年第十三批货物采购项目—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二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6号)
“具有有效期内的权威部门认证的AAA级信誉等级证书的,得1分;AA级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这些证书在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等方面普遍都有限制,如设置为评审因素,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保安及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1号)
“投标人在北京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服务机构,能提供本地化的服务;”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强调,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就包括“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供应商设置本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要求,实际上是地域歧视,是地方保护主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五、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山东大学公寓钢木家具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37号)
“《诚信廉政承诺书》:主动接受、配合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18年引导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21号)
“《响应承诺书》:我方郑重承诺,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北京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处罚的权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不在采购人。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而不能自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六、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及电子卷宗应用辅助系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36号)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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