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么?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10-08 09:5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么?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问:如果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限要求?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问: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何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问: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或质疑吗?
答: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要注意的是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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