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前女友,需要回避吗?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06 09:2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审专家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前女友,需要回避吗?
答:不需要。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要求其回避。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审专家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前女友,并不在上述情形内。如果没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仅仅是“前女友”的关系,无需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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