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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开标时,由谁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10-03 11:22: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三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5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评审专家名单何时公布?
 
  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问:开标时,由谁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答: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以附加一些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么?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问:采购需求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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