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9-26 09:30: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问:询价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不全,能要求其澄清吗?
答:这个不在可以澄清的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能否参与?
答:可以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法律依据为《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问:在工作日下午发布招标公告,当天是否需要计算在内?
答:不算,应该从次日开始算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五条,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问:进口产品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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