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自行组织政府采购是否可以外聘相关专家?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25 11:09: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九条规定,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采购人如果自行组织采购的能力不足,应当委托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当然,在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环节,采购人可以临时聘请专家来协作自己做好需求论证和验收等工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明确,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环节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其劳务报酬、采购租用场地费可从项目经费或采购结余资金中列支。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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