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集采目录项目,是否可以低于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25 11:0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此可见,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未区分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即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应执行一个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的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为400 万元;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100 万元、盟市80 万元、旗县60 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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