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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采购可以跨年签订采购合同吗?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25 10:16: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在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方面明确,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自治区发布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参照上述规定,明确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应条件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续期采购形式。
 
  续期采购是通过一次招标,服务期最多三年沿用采购结果,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分年付款的采购组织形式,合同金额按第一年采购金额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的12 个月,并非指一个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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