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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目录内标注“\”的采购品目该如何办理采购?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25 10:02: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参照内财购[2019]1733 号文件“五、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执行。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30 万元的,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采购。采购项目金额30 万元以上的,委托集采机构组织采购。备注列中标明“2021 年1 月起执行”的项目,2020 年不属于集采目录内,按目录外项目进行采购,2021 年1 月起按目录内项目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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