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可否省略某个程序?

作者:谢言俊 发布于:2020-09-25 09:42: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程序合法是最基本的,是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政府采购法》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对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无论采取哪一种采购方式,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不管出于什么意图,随意省去法定程序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会给政府采购活动埋下巨大隐患。
 
  违法违规采购会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导致采购项目的废标或失败,不利于政府采购立法宗旨的全面实现。因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明确了惩处措施。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法》七十一、七十八条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五十二条则规定,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