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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哪些细节值得注意?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9-24 13:5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已经于今年7月起正式启用。采购学院(caigouxy)梳理后发现,作为财政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不仅仅明确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的格式规范,也对相关要求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一、公告(公示)种类
  
  政府采购公告(公示)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其中,只有单一来源采购有公示环节,其他采购方式均没有公示环节。
  
  二、采购需求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都需要公开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其中,技术需求明确为“简要技术需求”,而不需要像招标文件那样列明详细的技术需求。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格式中,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格式附注中还明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资格预审的,可参照该格式发布公告。
  
  四、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货物类项目需要公开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类项目需要公开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工程类项目需要公开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采购文件此前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五、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格式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地表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同时强调,论证意见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单一来源公示除了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还应当公布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
  
  六、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含三个方面: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七、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中,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格式规范给出有两种选择:1.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不少于三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中,除了公开相关信息外,还要上传合同附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九、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分为对采购公告更正、对采购文件更正、对采购结果更正。其中,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比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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