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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分包,中标后还可以分包吗?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9-07 16:4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包吗?当然是可以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也就是说,分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采购人同意,二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才可以分包。
  
  不过,实操中还有一个问题:经采购人同意,是什么时候同意?签订合同的时候再向采购人申请分包可以吗?“拟在中标后”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可以的。据了解,不少政府采购从业者对此都有些困惑。
  
  这一问题,后来在《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得到了细化: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也就是说,采购人在采购文件没有明确分包要求的话,是不允许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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