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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技术分得0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9-07 15:25: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在评审因素设置中,供应商技术分部分满分50分,但某供应商只得了5分,能认定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吗?”随后网友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问到,如果供应商技术分得0分呢?可以进入后续评审吗?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技术分为0分也不能判无效标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卫权认为,供应商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或符合性条款才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得分情况不应该成为认定无效投标的理由,投标人继续得到评价的资格。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晓英也认为,不能由此认定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只要进入综合打分程序,就是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除非初审阶段被淘汰。供应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只要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供应商就都是合格供应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处处长陈琳个人也支持这种观点,认为非资格审查内容的必备条件不能认定为无效投标,除此之外还要对应招标文件关于无效投标条件的约定。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梁振杰也认为,如果文件约定接受负偏离,那就是扣分,直到扣为0分为止,但是招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建议招标文件设置非实质性参数偏离的最大可忍受数量
 
  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萧俊表示,根据他的评标评审经验,通常情况下,因技术参数响应问题,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技术参数不满足,这是有法规规定的;二是基于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即出现多少数量的非实质性参数不满足,累计构成无效投标的情形,这叫作非实质性参数偏离的最大可忍受数量。
 
  “至于以技术分低于多少为无效投标,之前没有遇到过有类似的约定。但我个人认为,如果非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技术分值的下限,那么,技术总分值的60%应该是约定的最底线。”朱萧俊说,因为,诸如技术部分得分5分,甚至0分,都属于比较极端情况,通常不需要通过认定为无效标,仅仅根据最后竞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排序,就可以将这些极端情形,排除在中标候选人之外。但就怕有一种更为极端的情况出现,即假如遇到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都没有设置实质性技术参数,也就是全部均为非实质性参数,而三家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恰恰又都很低,假设分别为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30%,40%。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招标文件又没有具体约定,非实质性技术参数偏离的最大可忍受数量,那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采购标的的质量。因此,朱萧俊建议,如果招标文件不设置实质性响应条款,那么,全部的非实质性条款一定要结合具体的采购需求,设定可忍受偏离的极限数量,也就是要设置可以接受竞标供应商有多少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上限数量,超出这个可忍受的数量,即认定为无效投标。
 
  可明确负偏离达到一定量即为无效标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特聘专家金翔表示,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针对技术标的评审设置适当的合格分值,当任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分值时将其投标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标。这就与“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相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般技术要求的累计负偏离项数不能超过某一事先设定的项数,一旦超过了规定项数,即判定该投标无效”是一样的。
 
  但金翔同时也指出,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而言,这样处理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将更容易导致因有效标不足3家而废标,从而影响采购的进度和效率。因此,是否设置合格分还是应根据拟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潜在供应商的数量、潜在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水平状况等。 至于说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实际上应反过来问,即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因为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中从未明确不能这么做,而这么做对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降低采购风险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应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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