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采购人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9-06 09:5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采购人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可以,主要看代理合作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答:不能就此认定串通投标。如果B公司的法人代表是A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但不能认定其围标串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问:采购进口产品需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需要。设置核心产品的规定并没有说仅限本国服务采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问:中标结果公告和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是一致的吗?
答:是一致的,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问:采购人能提出质疑吗?
答:质疑是为供应商提供的救济机制,采购人不能提出质疑。如果发现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或检举。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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