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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同品牌不同型号的货物,评审时如何进行判定?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09-06 09:50: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两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5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同品牌不同型号的货物,评审时如何进行判定?
 
  答:属于相同品牌情形,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评审报告有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
 
  答:可以,但是需要报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答: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问:什么是分散采购
 
  答: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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