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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询价小组,货物采购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04 17:41: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询价采购的适用前提为: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询价采购只适用于货物采购,服务和工程项目不能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车辆采购一般具有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变化幅度小的特点,多选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自治区采购人在使用询价方式采购车辆时,应遵守上述程序。
 
  特别提醒的是,参加询价报价的供应商至少为三家。询价文件中,要说明所采购车辆在共性标准上的个性差异及特殊要求,确保采购的车辆能够满足需求。坚持询价文件中的报价标准,确保最终成交供应商的基数价在规定框架内选择。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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