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可以不用公开招标采购吗?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04 16:30: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界定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预算金额界线。此标准有强制性特点,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原则上都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均应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果项目特殊,不宜公开招标拟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对该规定进行了两方面的细化:
 
  一是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也就是说,二级预算单位或者基层预算单位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经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同意。该规定增强了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职能。
 
  二是明确了采购人申请批准改变采购方式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招标未能成立等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还需提交有关发布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情况、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等材料。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