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万元的,应如何采购?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04 15:55: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内蒙古《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直接采购或发起网上竞价或网上询价。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 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 20个品目在不足30万元时,纳入电子卖场交易。
也可以说,采购人采购上述货物,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还明确,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且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实施采购,但需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为:电子卖场有相应型号的商品,但由于采购时间要求比较紧急,无法按电子卖场程序采购的。符合上述任情况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点击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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