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未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采购应如何操作?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02 18:21: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点击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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