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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包括哪些部分?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9-02 13:2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包括哪些部分?其适用范围是什么?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品目主要有哪些?为什么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共有十部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四)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五)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六)部门集中采购;(七)紧急采购;(八)续期采购;(九)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十)严格依法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时,均应严格执行《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
 
  内蒙古《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自 2020 年 1 月起执行。今后,自治区将统一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内蒙古《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有 35 个,包括货物类品目 28 个,服务类品目 7个。以上品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财政部发布的《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内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由采购人界定其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如果是即可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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