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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招标后 采购人最终应如何确定履约供应商?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0-08-31 17:08: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正福易找标”搜索“入围”二字,包括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及废标公告,共显示出三万多条标讯,可见招入围的项目并不少。那么,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该如何选择最终的履约供应商呢?
 
  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日前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入围多家供应商使用选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要求就“采购人对入围多家供应商的使用,未明确选择规则或选择规则不合理”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根据《通知》,凡一次招标(磋商)确定多家供应商入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磋商)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后选择使用供应商的规则,同时写入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已一次招标(磋商)确定多家供应商入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尚在合同履行期,凡未在招标(磋商)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中标成交后选择使用供应商规则的,应本着合理性要求,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选择使用规则。
 
  那么,一般哪些项目会招入围呢,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又是如何选择使用的?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唐飞向记者介绍,该校通过校级磋商方式组织过外贸公司遴选,分配业务主要通过外贸系统,基本保证业务单量每个公司相当,大额的单子从入围供应商中竞价,选择规则也会事先声明。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刘晓玲介绍,目前只有财政下达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可以入围多家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会设置淘汰率,打分排序后按比例入围。该省定点的限额是50万元,采购人采购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或定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就可以直接在入围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一家进行二次竞价、确定成交。具体选择使用的规则还要看采购单位的内控制度要求,原则上任选一家均可,有些采购单位会选择三家进行比价。
 
  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郝其俊告诉记者,招入围的项目一般是服务类项目,比如:零星维修、评估、造价等。而选择方式也各不相同,按顺序轮流、抽签、随机挑选都有,但是每次签订的合同额均不超采购的限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定标原则,一个项目如果不分包,只能有一家供应商作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通常都会通过分包的形式来选择多个供应商。但对于高校来说,常常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后勤零星修缮项目,往往具备临时性强、时间要求紧和年度体量大等特点,对于采购人来说,因为存在不可预见性,如果完全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进行采购,很大程度上会耽误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主任虞靖彬如是说。
 
  虞靖彬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学校会在年度预算中预留一些资金,解决无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急项目。为了保证这些应急项目高效灵活地进行,很多高校通常会制定规范的内部采购流程,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通过分包或遴选方式来选定2~3家供应商提供服务,并在采购文件中提前约定好不同排名的占比,同时还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对成交价格等方面进行要求,如要求按照成交供应商中最低成交价格来签订合同或结算方式通过学校审计后据实结算等。这样采购的灵活度会更大些,解决问题也就更及时了。
 
  “除此之外,还有些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如教材、军训服装、床上用品等,由于服务的学生数量较多,如果只确定一家中标(成交)供应商,往往会出现货物和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而选取多家供应商来可以实现有效竞争,服务质量会更好,所以此类采购多采用遴选的方式进行。”虞靖彬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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