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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约定“一次采购三年使用”采购合同到底怎么签?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8-27 15:24: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应该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一次采购三年使用’,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再作约定?合同是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若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的合同价格可以变化吗?”近日,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并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文件进行整理汇总。
 
  合同一年一签更科学
 
  对于合同究竟是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业界专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也可以采取续签的方式。“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周期必须限制在三年内,第四年起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可以作为一种权力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事项对供应商投标报价通常是会产生影响的。不事先明确,到了合同签订环节再约定该事项,对其他供应商来说不公平,而且这也会导致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记者调查发现,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的项目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但更多的采购文件是作出的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对《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解读中将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做法称之为“续期采购”,并进行了这样的解读--续期采购是通过一次招标,服务期最多三年沿用采购结果,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分年付款的采购组织形式,合同金额按第一年采购金额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的12个月,并非指一个自然年度。
 
  哈尔滨的做法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一年签,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并非可以拿着三年的合同“高枕无忧”。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一年政府采购合同后,第二年不一定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要看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履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起到了促进作用。
 
  预算无法批复如何处理要事先明确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还有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业界专家建议,对于此类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于预算无法保障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约定。如预算不能到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变更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研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就事先在采购文件进行了这样的约定: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业界专家提醒,“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项目续签合同时,价格能不能变动也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据了解,目前,有不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事先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了类似约定:每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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