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作者:谢言俊整理 发布于:2020-08-17 17:2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注:本表内容与该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2、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所规定评分标准,逐项填写。没有对应内容请在“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页码”列填写“无”。(索引表放在响应文件商务册最前面,即目录的前一页)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ZQC-T20xxx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受**************的委托,对本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ZQC-T20xxx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
2.采购清单:xxxxxxxxx(或详见第七部分采购需求)
3.采购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履约时间:****************
5.履约地点:*****,或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采购需求
四、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的有关经办人员于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将领取磋商文件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以及单位介绍信(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cma_g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供应商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中心在收到邮件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的密码,供应商凭密码获取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的磋商文件。
五、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月**日8:30至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请与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月**日9:00(北京时间)。
六、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7号楼)3层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仪式。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八、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8号楼(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办公楼)407或408室,邮政编码:100081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该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1.1.采购人具体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中心申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中心递交磋商申请并登记备案的,采购中心可以拒绝其参加磋商。
2.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其他特殊资质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磋商中,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内部分工职责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将被拒绝。
2.5.3.联合体成交后,成交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全权代表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再同时参加本项目其他联合体。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响应将被拒绝。
3.进口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等采购政策
3.1.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参加响应,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以及进口产品代理商响应应提交资料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次采购是否包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依以下规则处理:
3.2.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2.2.如响应产品属于上述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将在评审时将视情况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如有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3.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型企业组成响应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报价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作为供应商参与评审的最终报价,扣除比例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需附相关声明)。
4.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4.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2.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采购需求。
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书面通知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响应的截止日期和响应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书面通知每一供应商。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供应商提交的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以及相关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3.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为了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注意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其中加*项目如果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9.2.供应商技术方案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内容进行应答,本文件第七部分“采购需求”以及相关图纸中列明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应等于或优于文件技术要求。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填写说明
10.1.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建议使用宋体五号字,页码连续,采用双面打印并长边装订成册,分册装订的要标明序号。双面打印时封面、目录首页、正文首页均应处于纸张正面位置。磋商响应文件装订应采用平装,不需要精装或豪华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在已装订好的文件中黏贴文件,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
10.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应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为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10.3.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或封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电子文档文件名命名规则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题+供应商全称;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需要盖章和签字的除外),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10.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报价应包含制造货物、系统集成、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培训、保修、包装、验收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2.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对于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响应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响应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11.3.报价分为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多个分包,供应商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供应商应对每个包分别提供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没有分包报价或分包报价超本包预算的将被拒绝。
12.分包、转包
12.1.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2.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2.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供应商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磋商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填写)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中文全名。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代替标准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供应商代表等签字处的签字,可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字,也可使用本人名章或手签章(此处签字释义,全文相同)。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同时提交。供应商投多个包的,应分包分别密封。
15.2.所有密封袋封皮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1)标注“磋商响应文件”或“电子文档”字样;
(2)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名称、供应商全称;
1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中心应如实记录密封等情况,并经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签字确认。对不符合上述密封及加写标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退回供应商,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重新密封及加写标记后于响应截止前再次递交采购中心。
16.响应截止时间
16.1.响应截止时间是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如采购中心按本须知的规定,因修改磋商文件导致响应截止期延长,响应截止时间为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含电子版),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还需单独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3.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1.18条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退回供应商。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1.18条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五、磋商和评审
18.磋商原则
18.1.本次磋商遵循以下原则:
(1)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是否合理可行;
(4)供应商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5)所报价格是否合理;
19.竞争性磋商程序
19.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加后续磋商,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9.3.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集中在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按采购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磋商。
19.4.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如果磋商小组确认需要供应商就磋商中的相关问题做出补正,供应商须在磋商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的服务承诺。若供应商未按要求出具服务承诺视为供应商放弃参与该项目。
(3)如果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做出变更(实质性变更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将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条件提交新的方案。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3.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1.对磋商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21.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以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与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21.2.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3.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5.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磋商、评审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的有关资料以及磋商情况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磋商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通知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成交公告。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署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按响应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3.供应商一旦成交,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否则将被视为成交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5.4.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报采购中心备案。成交合同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采购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转为2家竞谈的情形或采购项目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通过发布公告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情形的除外。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本次竞争性磋商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中心通知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汇款至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采购中心)的银行账号,汇款时备注上项目编号,如备注:中标服务费(ZQC-R20185),同时邮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快递发票,请提供快递地址及收件人、手机号。
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为:
收款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28600059261048
八、询问和质疑
28.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28.2.竞争性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果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进行质疑并要求答复,其中针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3.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涉及竞争性磋商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29.保密和披露
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采购中心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9.3.采购中心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十、供应商诚信评价
30.供应商诚信评价
30.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予以记录并作为供应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不诚信行为可能会对供应商未来的采购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每一响应人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其中,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二、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见下表,供应商应对评分标准表对应响应文件内容的具体位置进行索引应答,格式参照第六部分供应商应答索引部分的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在北京组织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一)成交通知书
(二)最后报价表
(三)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四)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五)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六)采购需求
(七)双方有关服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响应文件、采购文件
(九)其他合同文本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本项目名称。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供货清单,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理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采购文件”指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
13、“磋商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磋商响应文件。
14、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所列内容:
合同货物清单
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格式自拟)。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2)到货、检验/交付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系统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3)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的保修期、维护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除采购中心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中心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中心追索。
五、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纳税、清关、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纳税、清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交货日期20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到货安装。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运输方式___________。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___________。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采购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1、乙方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个月。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采购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乙方承诺在合同标的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小时(工作时间)。
3、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___________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__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___________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___________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标的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在合同标的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0、在合同标的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__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本合同签订后及标的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___________‰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上述逾期超过___________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6、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8、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中心、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响应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响应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本合同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四、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关资质在合同执行完毕之前到期的,应确保该资质有效期得到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之后,或者取得有效期至执行合同完毕之后的更高等级的该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反映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财政部。
4、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七、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仲裁地点可选在双方同意的地点。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中心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中心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九、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中心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中心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响应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报财政部备案。
4、本合同涉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保存。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和填写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七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2、本部分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二、供应商应答索引部分
1、应答索引表。“*”为必须提供项;没有对应内容请在“应答/佐证材料所在页码”列填写“无”。(索引表放在响应文件商务册最前面,即目录的前一页)
应答索引表
2、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所规定评分标准,逐项填写。没有对应内容请在“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页码”列填写“无”。(索引表放在响应文件商务册最前面,即目录的前一页)
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
三、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的有关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3.我方保证忠实的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磋商响应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内容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网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编:______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______
授权代表e-mail:______
日期:______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供应商地址)的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分包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期限:即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供应商(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此项目采购事务,请按如下格式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职务:______
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磋商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证;
5.*磋商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近一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收到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截图;
9.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
备注:“组织形式”按照供应商实际情况对应填写“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类型”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填写为“监狱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填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的其他特殊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文件(若有)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书(若有)
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供应商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供应商服务团队一览表(项目无团队/人员要求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服务团队一览表
注:须后附相关人员职称及资质证书。
14.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项目编号:______包号_____
注:若完全无偏离可填写完全满足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要求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四、技术部分
16.*首次报价表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项目编号:______包号______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报价表格式可以自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17.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项目编号:______包号______
注:采购需求标注为*的实质性条款应逐条应答,其余可填写完全满足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要求。
18.主要标的信息表
主要标的信息表
注:请供应商根据标的类型选择货物、服务、工程填写,务必按此格式,用途:发布结果公告时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规定格式公布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
19.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等(格式自拟);
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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