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质疑和投诉事宜吗?
作者:易采通app 发布于:2020-07-11 10:25: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问:供应商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质疑和投诉事宜吗?
答: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八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问:中标单位与另一投标单位的监事是同一人,是否可以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监事并不属于单位负责人。
问: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进口设备,但某投标人投标的是国产设备,该投标有效吗?
答:有效。《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能否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项目预算的50%?
答: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给项目设定了最低限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询价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能否顺延至第二名候选人成交?
答:可以确定第二名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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