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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项目怎么分包?转包违法吗?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20-07-03 13: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一个布展项目公开招标,涉及设计、装修和采购。经评审,A公司中标。中标后,A公司将其中的装修分包给了B公司,将采购转包给了C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的D公司提出质疑,A公司违法转包和分包项目,应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随后,D公司投标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质疑事项所涉及的两个问题,即中标后项目可以转包或者分包吗?转包和分包是否违法?
 
  “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包采购项目,属于典型的中标后转包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资深专家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项目严禁转包,不管供应商是部分还是全部转包,转包就违法。就本案例而言,A公司中标后转包项目违法,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中标后转包项目违法,那分包项目可以吗?
 
  项目可以分包,另一位政府采购领域业内专家解析说,但要遵循以下几点:项目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分转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转给大型企业。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的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同意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的,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就分包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载明。
 
  业内专家说,在现实采购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甲供应商,而采购人意向或指定分包给乙供应商的情况。当采购文件中对分包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来做,可以减少这类扯皮现象的发生。
 
  同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分包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此举有利于避免后续在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事先没有明确分包哪些内容,分包金额多少等,在分包问题上产生各种扯皮与纠纷。
 
  第二种情形,经采购人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分包要求。主要是为了弥补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说明分包情况,但基于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授予后又需要进行分包的情况。
 
  回到本案例,A公司将布展项目中装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是可以的,只要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的装修资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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