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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可以是采购单位人员吗?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0-06-30 09:14: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采购单位的专家可以参与吗?”最近有业界同行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咨询这样一个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并就此采访了业界有关专家。
 
  据了解,一些省专门出台了本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例如,某省印发的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那是不是意味着,采购单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就可以参与论证呢?
 
  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虞靖彬认为,虽然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没有规定不能是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过按照回避原则,通常他们单一来源的论证专家是外请专家,这个也是参照政府采购的专家管理原则执行的。
 
  那么,外请专家是从评审专家库抽取吗?虞靖彬称,因为政府采购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家的使用做出明确要求,也没有要求论证专家必须从专家库来抽取,所以他们一般会委托代理机构在相关专业领域里找,这样更专业合理,也更能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郝其俊也认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充当论证专家。理由是:政府采购专家是政府采购的裁判员,应当与政府采购项目不存在利害关系,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同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时,采购单位自己的人员可能要顾及采购单位的利益,偏向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即便出于公心出据论证结果,也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安徽工程大学特聘客座教授朱萧俊告诉记者,尽管单一来源采购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方式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但是由于这种采购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排斥竞争,与政府采购的“公平原则”相背离。因而,其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应用中,限定控制最为严格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严格限定具体表现为:不仅规定在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之前,要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进行许可前置性的专家论证,而且还要将专家意见进行公示。这些前置论证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严格地限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
 
  因此,朱萧俊认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具备相关专业职称的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参与论证进行明确,但是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如果遇到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同时,朱萧俊也提出,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论证专家不能是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如果坚持选择本单位的人员参与,他认为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前置条件:一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无法满足的证明(一般至少提供3次的随机抽取记录证明材料);二是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批复;三是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无法优选的情况说明。“对于本单位参加论证人员的资质条件,虽然目前法规文件没有具体规定,但我认为应当不低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的入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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