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本国产品,可以让进口产品中标吗?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6-29 09:08: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未规定只能国产投标,投标人进口产品投标且中标,这合适吗?”“投标文件没有要求是采购国产或者进口产品,是不是无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都可以参加投标?”……这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的疑问。哪些情况能采购进口产品、哪些情况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业界还有不少从业人员不是十分清楚。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这三种情况之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那么,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怎么办呢?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须经审核。简单地说,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没有经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那就只能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只能国产投标,都只能采购本国产品。这是否意味着,如果经审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就只能采购进口产品,而不能采购国货呢?《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因此,即使经报批后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只要本国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也不能拒绝能够满足该项目的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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