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一家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究竟该如何评判?
作者:徐倩 发布于:2020-06-28 15:2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社会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效率。近年来,为进一步释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活力、引进适当的竞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认定被取消,准入改为登记备案制。
“只要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都可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门槛的变低,大量缺乏政府采购经验的社会代理机构纷纷涌入。政策把控不到位、标书制定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内控建设不完善,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来自江苏、河南、吉林、重庆等地的采购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表示,按照要求规范的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不难。但是,如何选得对、选得好,却并非易事。作为采购行为的第一负责人,社会代理机构的不专业甚至违法等,采购人将为之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围绕如何择优选出合适的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曾在“亚利聊政采254:废标后重新采购,可以更换代理机构吗?”中提到,我国选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三种形式。包括,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遴选建库。
在她看来,采购人首先要制定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选择代理机构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采购人内部由招标采购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最终用户和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组成遴选组,按照明确的标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三五家;可以按项目选,也可以是按照年度、季度等时间段来选。但每家都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商业机会。这样的自行选择才体现了规范和程序,才能保障自行选择的效果。
看法一经抛出,立刻得到了业内的充分肯定。
四川省高校采购学会会长、西华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姚龙在探讨中谈到,采购人应挂网征求代理机构是否愿意来参加代理服务,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审查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根据择优标准进行择优排序,再按择优结果和专业领域、中标服务费大小采用不同层次会议决定委托。
此外,还有网友提出,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既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加强监督理所应当。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应实行优胜劣汰,其执业水平就是采购人选择的重要标尺。
他认为,代理机构的水平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二是,采购文件的科学编制;三是,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监督体系和信用建设。从代理机构的初始考察上很难得到准确判断,只有从具体业务实践上才能甄别优劣。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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