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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新举措”助力招标(采购)“新发展”

作者:王建民 发布于:2020-06-24 11:41:20 来源: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随着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政策的一项项落地,“放管服”已成为提升服务质量的主旋律,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河南洛阳致力于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的精耕细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适时推出多项“新规”,助推了招标(采购)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推行网上招标(采购)
 
  今年以来,凡在河南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新发布公告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交易,即招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网上制作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评标(评审)专家线上评标(评审),取消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纸质采购响应文件等,全面实现招标(采购)“线上”办公,节省了投标人的正常开资,减少了人工印刷差错,提高了招标(采购)效率。
 
  二、无需提交资质原件
 
  对于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可事先将资质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到投标(响应)文件中去,并郑重声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招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再接受纸质原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委员会也不再要求在开评标现场时提供相关纸质原件,而是通过查验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并与网上公示的资质原件进行“比对”,即可完成资格审查,有效解决了某一家公司因同时参与多地投标,而资质原件“不够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网上资审快捷准确的作用,有效降低了投标企业的工作成本。
 
  三、网上开展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方便各交易主体积极参与河南洛阳招标(采购)项目,中心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细则和工作规程进行在线培训。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只需登录中心网站,便可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学习,而且还能线上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各类服务对象加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学习,熟悉交易软件,掌握操作方法,增强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
 
  四、有效实施在线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8)28号)履行职责,明确专人做好交易平台账号的日常管理,确保账号使用规范和安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上线运行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将进场项目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平台,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审计及综合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基本实现交易信息在线查询、评标过程在线查看、交易痕迹在线追溯、监督管理在线实施,形成“平台之外无项目、平台之外无资金”和“一张网汇聚所有信息、一平台监管全部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格局,为进一步净化招标(采购)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遵守《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3号)有关规定,对专家的评标行为实施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各交易中心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专家日常评价情况汇总上报同级的“公管办”,市“公管办”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专家日常评价情况上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对责任心不强、不履职、不尽责的评标专家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规范了专家的职业操守,全面提升了评标质量。
 
  六、不断加强信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持续改善信用工作环境,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将信用信息在“信用洛阳”上实施发布,完善市场主体诚信库,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全部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交易主体,依法限制其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氛围。
 
  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因其“成本低、效率高、透明化”的特性,正一步步引领着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的发展潮流,也给招标(采购)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河南洛阳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普及过程中,因地制宜地推行一系列新的举措,不仅响应“放管服”改革号召,节约了招标(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科技防腐的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大,“绿色化”招标(采购)的步伐越走也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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