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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标的项目,供应商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作者:徐倩 发布于:2020-06-24 09:1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享了一则空调采购项目的案例。
 
  为满足生源入学需求,某高校新建了一个校区。因预算充足,该校打算为新建校区所有涉及办公、学习、公共休闲场所配备空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因项目采购规模大,招标文件发布之初,在业内就引起了较高关注度,最终M公司中标。
 
  参与投标的H公司对于未中标一事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了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共同探讨,总结失败原因。在分析中,H公司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多项条款设置不合理。H公司将这一情况也分享给了下载了招标文件但是最终未参与该项目投标的A公司,A公司认为应该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由此引出两个问题,项目开标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未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A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吗?
 
  针对以上2个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多位业内人士。
 
  “在《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曾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过了法定质疑期限,就不能质疑采购文件。同时也提到,在上述案例中,潜在供应商A公司没有参与投标,就不能质疑招标文件。
 
  对于该人士第一个问题的看法,业内均表示了肯定。但就潜在供应商A没有参与投标,就不能质疑招标文件,多数业内人士均提出了不同看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专家指出,潜在供应商A公司虽然没有参与投标,但是如果在质疑期限内,实际上是具备质疑的权利。
 
  某业内资深专家在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详细分析该案例时指出,已经开标的项目,供应商不能质疑招标文件,因已过法定质疑期。没有过质疑期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过了质疑期限的,可以拒收。
 
  他指出,质疑虽然只有两个字,但是涉及到方方面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当事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虽然起算时间各有规定,但是法定质疑期一样长。该案例为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只要是未过法定质疑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都可以质疑磋商文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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